根据国务院《教学成果奖励条例》,按照《教育部关于开展2014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教师〔2013〕14号)、《市教委关于做好2018年天津市职业教育市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》(津教委办〔2018〕11号)和《市教委关于做好2018年职业教育市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奖励工作的补充通知》(津教委专〔2018〕2号)有关规定,在学校申报的基础上,经天津市职业教育市级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评选,市教委审议,共评选出2018年天津市职业教育市级教学成果特等奖14项(见附件),并推荐参加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审。公示时间为:2018年4月23日至4月29日。
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,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教委提出。异议要以书面形式(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)提出。单位提出的异议,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,并写明联系人姓名、通讯地址和电话;个人提出的异议,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,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、通讯地址和电话。我委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。不符合上述规定和要求的异议,不予受理。
市教委地址: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0号,邮编:300074
联系人:市教委高职高专教育处,李力;联系电话:83215135
市教委中等职业教育处,张峰;联系电话:83215139
附件:2018年天津市职业教育市级教学成果特等奖拟获奖名单.doc
2018年4月23日